【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別以為喝酒就可以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超過酒測值一樣是酒駕,還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因應111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正式上路,特別針對讓人最痛恨的酒駕行為加強取締,第二分局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首兩日共計舉發3件酒後駕車,其中1件拒絕酒測,2件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其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所警員李旻哲於日前,見一名陳姓男子因騎乘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欲向其宣導相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才能上路新法時,卻聞到陳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依規定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為0.25MG/L,明顯超出法定標準值,除了當場開罰、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還被警方依法移送;陳男之前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本以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車就沒事,沒想到一樣是酒駕,喝了3瓶保力達代價不小。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後簡稱微電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年滿14歲。若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3,600元罰鍰,並移交保管;若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電動車將予以沒入。另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之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換牌照,未掛牌最重處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
中市警二分局長陳家銘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係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酒測值超過0.15MG/L,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三項處4,800元,同樣都必須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另外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開單舉發,亦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再次提醒大家,別以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輪車就不會違反規定,「酒後不上道」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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