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掛牌上路,根據公路總局統計,11/30-12/2掛牌1778件,1622件為舊車,不合格201件,前三日舊車不合格率12%。不合格項目佔比最多者為來歷憑證137件佔67.82%,其次為改車相關(改限速、改燈光)48件佔23%。
集30輛才到點服務不夠便民
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12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案時,立委李昆澤質詢指,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掛牌上路後,使用民眾表示運轉情形很亂,需要準備車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海關進口完稅證明),然而許多舊車已有一些時日、來歷證明已遺失或找不到;另外掛牌完成後,才開始起算保險,會有投保空窗期;申請到點掛牌服務要30輛才會到點服務,這對偏遠地區而言並不便民,更何況微型電動二輪車續航力可能無法到監理機關申請牌照,到點掛牌服務應該要滾動式調整才對。
到點掛牌之後會因地制宜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總數65萬輛,使用中的車輛約莫45萬輛、舊車有兩年的緩衝期。事實上,目前公路總局鼓勵措施中於112年12月31日前申請掛牌,可免徵300元的號牌費、以及150元的行照規費,也就是一共能省下450元。關於便民的措施「到點掛牌服務」,在經銷商據點、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移工仲介公司等單位地點,只要有超過30輛微型電動兩輪車有需要,即能申請派人到指定地點為民眾服務。
至於超過(含)30輛微電車到點掛牌服務,對偏遠地區不友善的問題,王國材說,之後會因地制宜,但能不能降到15輛,或者是不是有更便民的方式將會再行討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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