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今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修法即將上路!為了讓民眾了解「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新修法規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特別前往食品加工廠,針對廣大的移工們加強宣導:「掛牌才上路、保險不可少、駕駛滿14歲要知道」等重點,以宣達「交通更有序、大家都安心」效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指出,因節能減碳新思維興起,國內目前除了汽、機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外,電動自行車已成為許多民眾及移工朋友普遍喜好使用之代步交通工具,交通部為使俗稱「電動自行車」管理更為完善,特地修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預計於111年11月30日開始實施,第一分局於新制實施前馬不停蹄的向轄內民眾宣導相關重要規定事項,讓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更放心、更安心,同時也發揮巧思經由移工們以不同語言方式宣導,貼近和新住民之間的距離感與對交通新制的了解。
中市警一分局長張啟祥表示,因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修法即將上路,特別於11月14、15日辦理講習使執法員警熟知新制實行各項注意事項,另張分局長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將正式納管,上路趴趴走前必須「掛牌、保強制險」,駕駛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附載人及最高限速25公里,更不可酒駕、毒駕,以維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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