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交通旅遊處統計,新竹縣今年1至8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死傷人數共17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2%;其中湖口鄉占36%最多、竹北市32%次之。透過強化監理管理,減少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在道路行駛。
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若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另外,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速率如超過每小時25公里者,將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及罰則預計11月30日起正式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注意事項。圖/新竹縣府提供